近日,《新疆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》正式印发实施,细则结合新疆气候特征,明确全疆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设标准,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、节能低碳建筑推广落地,引导建筑行业绿色转型,助力区域双碳目标落实。
细则提出硬性要求,新疆城镇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、公共建筑、房地产开发项目,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基本标准。各地可结合本地条件,鼓励大型公共建筑、重点民生项目按照一星级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。针对新疆冬季漫长寒冷、采暖能耗高的特点,细则重点强化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指标,对外墙保温、门窗气密性、屋面隔热等提出更高技术要求,降低建筑采暖能耗,减少能源消耗。
细则鼓励多种绿色建造技术应用,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,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、保障性住房中采用装配式构件。鼓励建设单位选用再生建材、本地低碳建材,推进建筑雨水回收、节水器具、光伏建筑一体化等节能设施应用。同时明确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,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要落实绿色指标,施工图审查环节核验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,竣工验收阶段核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,确保绿色建设标准落地,杜绝设计与施工两张皮。
细则配套设置激励扶持政策。对于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、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,可享受规划、资金方面支持。主管部门将建立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体系,规范绿色建筑评价、标识申报流程。各地住建部门将加强技术指导,组织设计、施工企业学习绿色建筑相关技术,培育熟悉高寒地区绿色建造的本地技术团队。
据介绍,新疆地域辽阔,南北疆气候差异巨大,细则不采取一刀切标准,北疆严寒区域、南疆干热区域可因地制宜优化绿色建筑技术方案,选用适配本地气候的节能工艺。下一步,住建部门将持续推进细则落地,加强项目监管,引导建设各方转变建造理念,推动新疆建筑行业从传统建造模式向低碳绿色模式转型,持续降低建筑领域能耗,推动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。
